上市即为巅峰的卓锦股份被立案调查 股民损失可以向其索赔

上市即为巅峰的上市损失卓锦股份被立案调查 股民损失可以向其索赔

2023年2月4日卓锦股份(68870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 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即为锦股《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巅峰的卓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份被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股民卓锦股份主营业务为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其索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等,上市损失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6日上市交易,即为锦股当日最高价19.91元,巅峰的卓调查其后股价震荡下跌,份被但再未到达过或超过19.91元,立案可谓上市即为巅峰。股民截至2023年2月3日收盘,其索公司股价为8.80元。上市损失2023年1月31日公司发布2022年业绩预告显示,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9600万元至-8100万元,现公司被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为由立案调查,对股价而言可谓是雪上加霜。据专业代理股票维权的秦可律师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不但是严重违反违法违规的行为,也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因此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股民损失,目前其团队正通过微信yingke187登记损失股民。初步判断,凡是在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买入,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持有卓锦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均有机会获得损失赔偿。

经调查发现,卓锦股份本次被调查很可能与公司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1季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有关。2022年11月19日卓锦股份曾发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未龙、姚群英、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卓锦股份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1季度报告及 2022年半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决定对公司的及卓未龙、姚群英、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