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深港通”规则

摘要:9月30日,深港通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路妍 北京报道

  9月30日,证监则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当日,式发施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布实该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试点时相关规定的深港通法律适用原则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有三方面变化: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深港通;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证监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同时,式发施规中国证监会对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布实备案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香港上市公司对内地投资者配股有关事宜。深港通

  证监会表示,证监则在港股通下,式发施规两地证监会在处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配股有关事宜将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布实对等原则,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深港通两地在监管内容上大体相当,证监则一般不额外增加监管内容;二是式发施规相互信赖原则,主要依赖于对方的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协议机制;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

  据悉,该规定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反馈了各类建议。截至9月25日,证监会共收到33条建议,整体看市场对该规定的认可度较高。经研究,证监会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发布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是: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尚待建立,调整了有关表述,目前双方监管机构已经就港方推行识别码制度达成共识。

针对市场反馈的部分意见未得到吸收采纳,邓舸解释到,其中有的是已经在内地、香港两地相关法律规定中作出了规范;有的不属于两地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在其他部门的规定中予以明确;有的将在交易所、结算公司等的业务规则中予以规范明确。

邓舸表示,后续两地交易所将根据该规定陆续出台相关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