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圻告成都晚报案北京审理 被指与范冰冰同居


王学圻和范冰冰(图片来源:资料图)

  记者昨天(11月17日)获悉,学圻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告成65岁的都晚知名影星王学圻告成都晚报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市二中院终审裁定朝阳法院依法有管辖权。报案北京被指冰同

  王学圻诉称,审理去年12月2日,范冰成都晚报刊登了文章《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学圻该文以某导演的告成名义捏造了大量的不实内容,严重侵犯了他的都晚名誉权,遂起诉请求判令成都晚报社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报案北京被指冰同不得继续刊登侵犯王学圻名誉权的审理报道等。

  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范冰成都晚报社认为该报道行为的学圻实施地为成都晚报社的住所所在地,朝阳法院不具有本案管辖权,告成应当由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管辖。都晚被朝阳法院一审驳回后,成都晚报社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王学圻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可以认定为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朝阳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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