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新规!横琴澳门单牌车,可出岛行驶

近日,拟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合作区对外发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规行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横琴

该《管理办法》共6章30条措施,澳门旨在优化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机动车政策措施,单牌进一步规范对澳门机动车入出境行驶的车可出岛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拟出澳门机动车申请进入横琴后,新规行驶可同时申请进入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横琴自驶离合作区之日起,澳门澳门机动车在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单牌每年累计连续停留不得超过180天,车可出岛停留期限不得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拟出

资料图。新规行驶珠海传媒集团 曾遥/摄

《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与行驶范围

据了解,横琴《管理办法》适用于澳门居民和澳门机关、企业,申请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其中,经合作区“一线”口岸进入合作区并在合作区行驶的相关车辆,为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符合《关于澳门机动车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申请经合作区“二线”通道进入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行驶的相关车辆,为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

在行驶范围方面,岛内/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应当在横琴口岸入出,并依法向海关、边检部门申报,接受检查。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行驶范围限于合作区,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需要出岛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办理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手续。

针对计划出岛行驶的澳门机动车,合作区将遵循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优先的原则对其进行审批,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也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协调相关部门适时控制澳门机动车入出境数量,确保机动车入出境管理秩序。

《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条件及要求

记者梳理发现,《管理办法》提及的申请办理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资格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符合在合作区注册企业,或在合作区购房、工作等。与现行申请条件相比,并未发生改变。

对于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要求,《管理办法》则略有调整。其中对“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未出现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滞留境内”的年限做出调整,由原来的5年内调整为3年内,并增加了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在境内无转让、抵押、质押或者移作他用的违法行为”的要求。

《管理办法》还指出,每辆岛内/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所有人最多可以申请2个备案驾驶人。备案驾驶人须持有往返内地与澳门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及签证(注),机动车经横琴口岸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并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港澳籍驾驶人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备案驾驶人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或者车辆所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办理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管理办法》明确,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岛内及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手续;已办理岛内行驶手续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另行申请办理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手续。成功办理手续后,相关澳门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车辆可以多次入出合作区行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可选择将车辆驶回澳门,重新提出相关申请。

相关意见可在2月8日24时前反馈至电子邮箱14931994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