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关税5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院关自2024年6月15日起,税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则委中止附件所列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海峡合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两岸

  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经济减让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4号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框架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协议2023年12月21日,部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产品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国务关税但台湾地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院关贸易限制。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税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则委中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第二批)清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